中国地理标志发展进展

1993年7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条明确了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

1994年12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实施;

1996年,中国第一件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库尔勒香梨诞生;

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订,正式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写入法律;

2000年1月31日,绍兴酒成为中国第一个受到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2014年6月20日海淀玉巴达杏、河套向日葵等产品成为首批48个农产品地理标志;

2015年9月——陕西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成立;

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正式生效;

2021年4月——宁夏地理标志产业协会成立,是全国第15家省级地理标志产业协会;

2021年9月16日——沿黄九省(区)地理标志产业协会联盟成立。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发展



一、商标法保护



1993年7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条明确了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

1994年12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实施;

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订,正式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写入法律;

2003年——国家商标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申请条件、受理部门、使用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制度保护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1)地理标志(原产地标志)

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以1999年8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为标志;

2001年3月,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

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016年3月2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了《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职能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管理。

(2)农产品地理标志

2004年12月——《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7年12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8年2月开始实施);

2019年4月25日——修正《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我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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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截止2021年8月,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482件,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381件,共认定3454件地理标志农产品。